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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商標注冊、變更、續展一、簡介: 1993年12月20日,歐盟會議通過了《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》,簡稱CMTR。英、德、法、意大利、西班牙等歐盟國家開始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國家(到2013年7月1日,該歐盟已擴展到28個國家,近期英國脫離歐盟,目前為27個國家)使用的商標體制。 歐盟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。歐盟商標保護期限為十年,可續展,每次續展保護期限為十年。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,其他入《巴黎公約》、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》成員國的國民也可以提出申請。 二、2016年歐盟成員國的數量以及國家: 法國、德國、意大利、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、丹麥、愛爾蘭、希臘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奧地利、瑞典、芬蘭、馬耳他、塞浦路斯、波蘭、匈牙利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亞、愛沙尼亞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羅馬尼亞、保加利亞、克羅地亞。 三、申請的程序: 1.形式審查:通過下發受理通知書; 四、需要提交的資料: 1.公司注冊證書掃描件或者個人申請,提供個人護照或者身份證; 2.產品LOGO; 4.填寫申請表。 五、辦理時間: 受理通知書:1-2周; 商標證書:6-10個月。 六、辦理費用: 首類:12600元,增加一類2600元。 七、維護: 商標注冊下來:10年一次續展。 |